上海徐汇禁止餐饮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本报讯 7月1日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首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向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开出《条例》施行后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餐饮配送服务提供

   本报讯  7月1日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首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向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开出《条例》施行后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施行首日当天,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突击抽检了徐汇区日月光商场内的3家餐饮服务单位。在上海焱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渝利火锅漕宝路日月光店,执法人员要求店员打开事先放置在餐桌上的一次性餐具包。在餐具包内,有牙签、纸巾、一次性筷子等一次性餐具。

 

  “按照规定,该店涉嫌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违反了《条例》。”徐汇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丁磊表示,该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约有4000多家,其中,对筷子、调羹等一次性餐具十分“依赖”的中式饭店是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重灾区”。但是,考虑到许多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餐饮连锁企业的一次性餐具包都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改正需要一定的时间,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焱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出了15天的改正期。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责令改正,让企业能够重视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丁磊表示。在执法中,有一些餐饮服务单位已经开始重视一次性餐具的问题。

 

  对于15天的改正期,渝利火锅漕宝路日月光店店长吴俊表示“比较宽裕”,会立即向总部反映情况,尽快将一次性筷子从餐具包中撤除,或将整个餐具包撤除,改为向消费者提供可重复清洗的餐具,或经消费者索取后再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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