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有新规

  本报讯 为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期限为5年。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

  本报讯 为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期限为5年。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体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和工作重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助资金实施分级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激励和约束机制,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与资金分配挂钩。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外事费以及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办法》还明确了补助资金分配的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财力因素,并规定了计算公式。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地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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