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59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19类。其中,有2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江津区好街坊副食超市销售的干黄花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硫磺是食品加工中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等在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合川区南城南津街综合市场夏光容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斌宇麻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重庆市合川区钓办处兴渝路82号罗于凡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百信小磨麻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乙基麦芽酚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其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常被作为增香剂。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 B.1 列出的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包括了植物油脂。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万州区五桥佳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武汉鑫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丝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奎香面馆销售的馒头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2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别为:长寿区亚亚副食店销售的黄豆芽、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鸿丰农贸市场外二区第8号摊位罗明宪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2批次韭菜不合格,分别为:两江新区联合一百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北区茶园农贸市场0101号朱代芳销售的韭菜检出镉(以Cd计)和腐霉利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双桥经开区邮亭镇宏旺达食品店销售的鹌鹑蛋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销售的白壳鸡蛋检出金刚烷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66号第145-146号摊黄德辉销售的黄辣丁检出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2批次花生米检出生物毒素污染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花生米检出生物毒素污染,为: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花园街孙克江销售的花生米、重庆市丰都县栗子乡栗子湾路183号杨清惠销售的花生米,均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花生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为:重庆市巫溪县徐家镇街道栗少英销售的标称巫溪县丰圆干货加工厂生产的丰圆炒货(瓜子)、北碚区甘信群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黑山县客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炒货食品)、奉节县优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奉节县蜜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奉节县春林超市销售的标称奉节县蜜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千客来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臭干子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御桥路59号祥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西西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味凉皮检出酸价(以脂肪计)和霉菌均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万盛经开区福禄精酿烤酒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盛区松林路75-1-8号张强生产的高粱酒检出固形物、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荣昌区昌州街道双喜面馆销售的复用餐具(筷子)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9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总酸(以乙酸计)║0.12g/L║≥0.30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39g/L║≥0.50g/L
霉菌║6.9×10²CFU/g║≤150CFU/g
腐霉利║0.24mg/kg║≤0.2mg/kg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9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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